“感谢法院这份善意温暖的判决,让企业能够有继续前行的机会。”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涉案企业回访时,该企业负责人张某某说道。
为抵扣税款,2015年至2016年间,该企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均已申报抵扣。
2020年6月,企业负责人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全额退缴涉案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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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经营初期财务管理制度尚未规范,我们才触犯法律。”张某某和辩护律师对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
他们同时提出,企业已自行补缴相关税款,张某某独立经营的多家关联企业,在疫情期间克服困难向多家机构捐赠防疫物资,为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稳定企业正常经营、保护员工就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恳请法院给我们一次机会,今后一定会守法合规经营。”张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反复保证。
检察机关综合自首、退缴税款、认罪悔罪等各种情节,也提出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缓刑的建议。
如何判决才能实现惩罚经济犯罪与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结合?成为了摆在承办法官周巍面前的一道难题。
“从审判台上走下来,去实地走访,到企业看一看。”周巍与合议庭成员先后两次走访被告人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在实地走访中,合议庭听取了被告人公司财务制度建设情况,调取了被告人公司与关联企业的用工、纳税资料,并深入基层政府、经济园区等地听取意见,对企业刑事违规风险点与合规处理平衡点有了更准确的把握。
“适用刑罚不仅要审查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要考虑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张某某是对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法院应在打击犯罪和保护营商环境之间尽可能实现价值的平衡,争取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合议庭逐渐确定了审理思路,并将该案纳入企业合规考察对象。
最终,结合张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关系的修复程度、损失的弥补等情节,经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金山区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缓刑。
判决两年后,企业情况怎么样了?
近日,周巍与合议庭成员对这家企业进行了回访。
据张某某介绍,目前,涉案公司及关联企业不断规范企业制度,发展整体向好。纳税额由2021年的近1400万元增长至2022年的2200万元,2023年仅1至2月已达到近千万元,近年来举办百余起公益讲座,其关联企业再次被评选为区高新技术产业及区专精特新产业。
“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履行的责任,在财务制度方面我们将不断强化管理。”张某某承诺。
企业所在经济园区的负责人也对这一创新性司法实践表示肯定:“其他初创企业来到园区注册时,他们(涉案企业)还会现身说法,大大提升了法治辐射效果。”
据悉,该案是金山区法院坚持惩治并重、以治为主涉案企业治理机制,转变传统办案思维,最大限度挽救有发展前景企业的一次成功实践。
“下一步,我们要深刻认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重大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实践意义,精准把握严管与厚爱的限度,以发力靠前的意识维护经济安全稳定,助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山区法院院长鲍慧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