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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5月3日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公司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时任海伦哲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总经理杨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万元罚款,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海伦哲董事长、连硕科技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时任海伦哲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连硕科技监事栗沛思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尹亚平,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连硕科技董事田志宝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当事人杨娅作为时任海伦哲副董事长、连硕科技总经理,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连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海伦哲连续4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娅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