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叶小钟 通讯员 胡仕忠 曹慧芬
“感谢胡法官,辛苦你们下着雨还特意跑这一趟。”当事人邓某收到工程款后表示。2月8日,广东省南雄法院法官通过前往当事人住所地现场调查,成功调和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今年1月,作为劳务提供者的原告邓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徐某告上法庭,诉称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徐某的三层自建房批荡由原告邓某施工,因工程款尚未付清,邓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
被告徐某辩称,一楼外墙系自己粉刷且有一个杂物间尚未施工,还要扣除房屋质量问题可能要产生的费用,不同意向邓某支付工程款。
庭审中,原、被告均找不到之前签订的涉案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施工面积及工程单价各执一词,情绪均较为激动。
庭审结束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勘验现场,双方重新测量了涉案工程面积。
在现场,徐某情绪激动,认为邓某施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邓某亦很愤怒,不停地说着“房子我给他弄好了,他都已经住进去,施工费早就应该给我了”。
法官跟随徐某、邓某从一楼到三楼走遍房屋的每个角落,认真听完双方的想法和意见。在查看完整个房屋,承办法官与徐某、邓某分别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徐某的心情逐渐平复下来,邓某也同意作出适当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互谅互让,徐某现场支付了工程款,邓某撤回了起诉。